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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
2020-05-11 774

业务

之前一位财税朋友向我们咨询一项业务,就是他们公司想用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自然人股东的实收资本,问我是否涉及20%个税?



税务

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你可以这样来分解为2件事:


第一件事:

甲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个人


注意:

当然要代扣代缴“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20%个税。


借:应付股利-个人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麦积财税】提醒:


新冠疫情影响,售楼处关闭、复工复工延期,众多地产公司纷纷开启“裁员降薪、裁撤优化”模式,其中不乏融创、碧桂园、凯德、绿地、恒大、龙湖、保利、世茂等知名房企的身影。很多房企面临生死抉择。人人都在寻找出路。

这种困局怎么破?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的税负向来沉重。当前节流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事前的税务统筹规划,合法合理降低税收成本支出。另外,疫情过后,税务稽查必然强化,税务风险管控。

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开展“疫火重生自救之路”,帮助您“渡过严冬”,可咨询【麦积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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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


股东用取得的分红再投资到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提醒


1、业务上虽是一件事,但税务上却是两件事!


2、在商业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税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两件事!


3、一定要注意区分会计语言、商业语言和税务语言是不一样的。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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