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虽说是个小税种,但是里边的学问可不小。某公司支付给员工薪酬132万元入账经费未贴花,税局认为有逃避缴纳印花税嫌疑。大家都要好好看看这个案例!
印花虽小、学问很大
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研发金融系统,支付给受托方研发人员工资报酬,共计132万元。根据相关资料以及合同显示,该研发费用真实。但是在该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合同中,企业将这笔费用填入免征项目经费栏,未贴印花税。
合同中注明研究经费是指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在计算印花税中,税务机关认为不能将132万元计入研究开发经费以逃避缴纳印花税。
文件学一学: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四条规定: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Q: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发经费和报酬条款该怎样约定呢?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发经费和报酬条款如何约定,似乎是企业可以自由裁定,规定不是很明确,一般来说研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本项目所支付的价款。
在此案例中,税务机关认为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写明合同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明确双方分担经费的数额并在合同中分别写明。税务机关可以有依据判定是否缴纳印花税,而不是由企业笼统将各种费用归类于经费,有逃避缴纳印花税嫌疑。
说到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对于工资薪金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工资薪金以后:一是一、二是二,不要向上面这个案例一样笼统的归到一起,这么玩,早晚出事!
上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印花税虽是小税种,但小税种也有大问题。若不及时申报印花税,也会带来涉税风险,缴纳罚金事小,影响公司发展事大!今天税来税往就教大家,申报印花税正确方式方法
印花税的正确申报缴纳操作方法
⊙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缴纳方式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印花税申报期限
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5.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印花税优惠政策
2018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常见问题
Q:网上销售货物,电子订单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Q:印花税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Q: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所立合同需要贴花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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