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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来了!2019将严查高新技术企业!“伪高企”们危险了!
2019-05-15 1165

说起高新技术企业,那可是“税之骄子”!但是2019年不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日子没这么好过了!


2019年高企认定前后将严查,


不合格就摘帽!


3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科信局发布通知强调:将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认定(包括重新认定高企)的管理工作。详情如下:


1、对2019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将委托专业机构,委派专家组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重点是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政府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或研发场所不在我区的企业以及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未体现研发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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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已认定高企也要重点抽查,不合格就摘帽


重点抽查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认定总数的10%。抽查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抽取,重点抽取以下四类企业:


(1)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2)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年主营收入下降高于10%的企业;


(3)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


(4)过去三年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等事故和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内的企业。对经核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上级科技部门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小编了解到最早从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国家科技部就越来越重视高企现场考察。高企认定将严查,不合格就摘帽行动早在2018年底已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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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高新企业被“摘帽”


2018年底,全国多地高新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不乏知名公司!


北京:2018年11月28日,中关村科技园海淀园有727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被“摘帽”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技术参数达不到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规定。伴随这种资格的各种税收、人才等优惠政策他们也不再享受。


江苏:2018年12月10日,江苏取消4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些被“摘帽”的企业也将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武汉:高新技术企业军团被大批"裁军",只有不到17%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武汉市科技局透露,依据国家新认定标准,武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从2552家缩水为433家,减少83.03%。


深圳:深圳市2018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某上市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因为丧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补缴所得税超2000万元!因为该公司2018年度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高企实施现场检查,打破了之前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被查出不符合高企标准却享受了税收优惠的企业,巨额“补税+滞纳金”可谓标配!


高企严查!严查什么?


高企检查主要分为认定前检查和认定后检查!一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凭着“名声响、扶持大、认定简单”而备受青睐。很多人都存在侥幸心理,以为高企审查就是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包装一下就可以顺利过关。以后可不会这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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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新企业?



一、什么是高新企业?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


1.适用15%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3.亏损结转期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的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提高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附: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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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轻轻松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无忧无虑”享受高新优惠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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